周宏伟: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缮

阅读(2050) admin 2022-08-30

按照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区分,城乡传统聚落的建筑物可以分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四类。文物建筑是城乡传统聚落保护中最重要的建筑物,历史建筑作为文物建筑的后备库同样重要。重要建筑物的修缮要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等基本国际准则。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布的《奈良真实性文件》扩展了真实性的含义,强调在真实性( 原真性)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入多样性的新视角,不能僵化不变。

 

傍水而居是很多传统村镇千百年来的居住方式,一直延续到如今。水边民居为丰富的民居建筑大家族增添了一抹亮色。



 

上海青浦区朱家角古镇一角


按照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区分,城乡传统聚落的建筑物可以分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四类。文物建筑也称文物保护建筑,即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根据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差异,可以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 的建筑物、构筑物。传统风貌建筑是指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之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其他建筑是指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之外的建筑。

城乡传统聚落建筑物的修缮主要是指对文物古迹的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之所以要对传统聚落的建筑物进行修缮,是因为历史建筑历经长时间的自然破坏或人为改造与修缮后,其整体形象可能发生变化,重要部位可能被破坏。这常常会缩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寿命,降低其价值。我国自然条件多样,南方亚热带、热带地区高温、高湿的气候对木建筑的不良影响很大;我国常有自然灾害发生,容易造成文物建筑、历史建筑被毁损。因此,有必要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重要建筑经常进行修复、加固处理。

 

贵州黔东南州传统村落

 

 

重要建筑物的修缮原则

文物建筑是城乡传统聚落保护中最重要的建筑物,历史建筑作为文物建筑的后备库同样重要。重要建筑物的修缮要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等基本国际准则。20世纪90年代“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奈良真实性会议”上形成的《奈良真实性文件》扩展了真实性的含义,强调在真实性(原真性)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入多样性的新视角,不能僵化不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提出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不改变原状,保存真实性、完整性,最低限度干预,保护文化传统,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等等。2019年住建部公开的《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基本要求,包括保护整体环境和历史风貌,维护建筑安全以及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完善其使用功能等。该文件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时,除了保障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保护历史风貌之外,还应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与周边环境;修缮过程中采用最小干预、可识别性的基本理念。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传统聚落建筑物的差异性,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管理办法。



黔东南州苗族传统民居

一般来说,根据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准则和国内法规,中国城乡传统聚落重要建筑的修缮原则大体可以归结如下:

真实性原则。或称原真性原则,即尽量全面保存并延续重要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这就要求在保护修缮过程中,尽量保留原有的材料、结构和工艺;在建筑形象、尺度、比例、材料色彩、质感、特征及施工工艺、细部技术处理上,尽量保持或恢复原有的建筑风貌;在更换建筑构件、使用新材料时,尽量与原有建筑相协调。这里的真实性已包括了外形和设计、材料和材质、用途和功能、环境和位置等多方面。

完整性原则。或称整体性原则,指历史建筑本身的材料、工艺、设计及其环境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在进行重要建筑修缮时,除应保护重要建筑本体及其重要历史见证物等有形遗产之外,还应保护与重要建筑本体相关的非物质遗产或人文活动、文化传统,以及一定范围的自然环境。

不改变原状原则。这是中国文物修缮的根本原则,指的是不改变建筑物始建或历代重修、重建的原状。不改变原状,意味着真实、完整地保护重要建筑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及其体现这种价值的状态,有效地保护重要建筑的历史、文化环境,并通过保护重要建筑来延续相关的文化传统。该原则涵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保存现状是指以日常保养为主,只在出现险情时进行修缮,这实际上体现了真实性原则和《威尼斯宪章》所提出的最小干预原则。恢复原状包括对部分消失或全部消失的建筑进行修复、重建,这应该经过严格考证和科学论证后才能实施。所谓建筑物的原状,一般认为是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不过,另有观点认为,原状是指建筑物原来的位置与布局、形制、结构、工艺和材料状况,尤其是形制、结构、工艺和材料四者。


  



江苏省吴江市角直镇

谨慎原则。谨慎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开展修缮工程之前需要对重要建筑做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细致了解和评估重要建筑的价值,并在修缮过程中进行详尽记录。二是在修缮过程中要谨慎地采用现代修缮材料和技术,即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和可逆性原则。其中,可识别性是指要慎重对待重要建筑物的遗失部分和增建部分,修补时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同时区别于原作,以使修缮过程不伤害其艺术本真或作为历史见证的真实性。可逆性是指对重要建筑物采取的修缮、改建措施应尽量做到可以撤除而不损害建筑物本身,以为将来采取更科学、更适合的修缮手段留有余地。值得一提的是,可识别性和可逆性原则并未在木构建筑保护实践中被普遍遵循。

安全性原则。随着时间推移,重要建筑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风化,或者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会出现结构失稳、墙体开裂等多种问题。如果这类问题不及时解决,其使用功能也会受损。因此,修缮工程应首先符合各种现行建筑工程法规,如建筑、结构、消防、节能、卫生防疫和无障碍等规范,并采用合适的保护技术,适当增强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的防水、防火、防潮、防灾和节能功能。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

 

 

重要建筑物的修缮方法

重要建筑物一般都属于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也称古建筑。根据其保护级别差异,修缮的具体方法不同。

修缮文物建筑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尽可能地保持建筑物原来的位置与布局、形制、结构、工艺和材料。对城乡传统聚落中的历史建筑应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属于核心保护区的历史建筑应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历史建筑档案应包括:建造年代、历史价值、建筑特征及其价值;所有权、使用权的变化和现状;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修缮、装饰工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宜根据其保存现状采取维护、加固、修复、改善等措施。

重要建筑物的具体修缮工作须遵循设计(包括勘察测绘、专项评估、制定措施、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和竣工验收要求进行。
  


贵州省镇远古镇

 

 

传统街区的保护与整治

传统街区也称历史街区,是指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城市传统街区的保护与整治是对历史悠久的城市老城区或传统街区的文物古迹所采取的保护与环境整治措施,内容涉及交通环境改善、废弃土地治理、房屋修缮与改建、水体与绿化的治理等。在我国,城市传统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多与城市历史保护和更新改造等活动同步进行。中心城区或老城区、传统街区等区域受历史、经济发展双重影响,往往会出现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公共空间短缺、私搭乱建等问题。



 

 

传统街区的保护与整治方法

城乡传统聚落街区即传统街区或历史文化街区,其保护与整治技术主要包括对传统街区的调查统计、历史风貌与格局保护、建筑物修缮、公共环境整治、街道景观管理等。

调查统计。指对历史文化街区内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应包括位置信息、建造年代、结构材料、建筑层数、历史使用功能、现状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

历史风貌与格局保护。历史风貌是指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城镇、乡村景观的整体面貌。历史格局是指城镇、乡村聚落的轮廓形态及街巷格局、重要建筑、环境要素相对位置的历史状况。历史风貌与格局是体现传统聚落街区历史文化整体性特色的核心内容,应进行重点保护与修复。为保护历史风貌,须界定城镇、乡村聚落的历史风貌特色,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长效监测机制。保护历史格局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其一,重点保护城乡聚落的街巷结构、方向、宽度和形成街巷的建筑尺度,维护街巷、院落空间的历史风貌与形态特征。其二,建(构)筑物的体量、高度、形制、材料、色彩等须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持城乡聚落重要天际线完整和景观视线通畅。其三,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宜新建、扩建或改建街巷,对原有街巷进行整治时,须维护原有的街巷结构、比例尺度、路面材质、色彩肌理等形态特征。

建筑物修缮。对传统街区建筑物的修复或修缮须区分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的不同类型,根据保护等级确定修缮方式。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的修缮要求则较为宽松。一般来说,城乡传统聚落保护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可以采取维修、改善、修复、加固等修缮措施,也可以采取整治措施。在保护建筑物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居住需求,改造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敷设现代设备设施,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以提升当代城乡居民的栖居品质。城乡传统聚落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建筑,可以根据与当地传统风貌协调的程度,划分为风貌协调建筑(无冲突建筑)和风貌不协调建筑(有冲突建筑)两类。风貌协调类建筑应予以保留,并对相关的建设活动提出管控要求;风貌不协调类建筑,视其与当地传统风貌不协调程度选择整治、改造、拆除等方式。传统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可以参考表4-1进行判断、选择。



当然,开展修缮工作必须先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依据要求进行修缮方案设计,再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待申请通过后才可进行施工。

公共环境整治。公共环境整治是指在不破坏传统街区整体环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前提下,为满足当代居民生活需要进行的环境整治,具体包括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拆除违章建筑、废弃土地的整治、绿色开放空间整治。主要整治模式如《公共环境整治模式示意图》所示。其中,街道是传统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景观整治应在保持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居民和游客的需求进行改善,改善对象包括沿街立面、户外广告牌、街道照明等。

沿街立面。建筑立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构建方式,不得出现现代材料建筑材料,建筑开间为奇数,临街界面的颜色应保持古朴、素雅,重点建筑要经过专家论证后再进行修缮。


《公共环境整治模式示意图》(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


户外广告牌。由于传统街区中往往存在商业设施,需要对商业门店的样式进行引导性管控,以保护传统街区历史氛围、特色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商业广告宜采用木质材料,不宜出现金属、塑料等现代材料,其体量风格要与建筑本身相协调。比如,门店广告牌采用“一店一招”形式,照明方式宜选择间接照明。

街道照明。街道照明光源可采用立灯、壁灯、灯笼等。其中,立灯、壁灯须根据规划要求统一采购、安装,立灯、壁灯的样式须与街道相协调。灯笼的悬挂方式可因地制宜,但总体数量不宜多。

其他部位。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建筑外部设施,以及垃圾箱、检查井盖等街道公共设施的尺寸、形式、材料和位置,都应进行设计和控制。
 


《蒲城县城市特色与风貌规划图》(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与修复

“历史环境”一词有不同的含义,广义指历史时期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状况,狭义指包括历史时期人类活动形成的物质遗存。这里的历史环境要素属于狭义的,主要是指能够反映城乡聚落历史文化特征的某些自然环境要素与人工环境要素。具体而言,就是把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视为一个互相关联的整体,其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空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也可以把历史环境理解为与土地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场所环境及社区生活所构成的整体历史区域。一般来说,历史环境可以分为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人工环境三部分。从空间上讲,历史环境可以小到建筑、广场、庭院、道路、树木、小品,大到一个城市乃至城市及其周边的乡村区域。历史环境要素中,铺地、古井、古树名木、围墙、建筑小品最为常见,保护与修复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其中,有两点值得提示。

一是城墙、围墙等墙体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城乡传统聚落有相当一部分还保留着长度不等的城墙、围墙。这些城墙、围墙往往是名城名镇名村传统街区与新街区的分界线和标志物。因此,墙体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十分重要。基础稳固、相对完整的墙体构筑物,需要监测其稳定性,安装防雨防雷设施;基础不稳、大部分崩塌的墙体构筑物,应聘请专业单位进行结构加固设计与施工;城墙、围墙等墙体建筑已经全部被毁坏的,应进行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二是景观小品。景观小品是指牌楼、照壁、仪门、石狮子、抱鼓石等体量较小的传统建筑物。在传统街区中,这些景观小品具有重要的点缀作用。景观小品应登记建档并挂牌保护,设置具有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需要修复的,应建立编制保护规划和设置修复建设公示栏。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古镇

撰文 | 周宏伟等  图片 | 周宏伟(部分)


本文选载自《中华民居》杂志NO.190期。欢迎转发,转发请在文章开头显眼处注明中华民居公众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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